【关于「戒律」】
问答(072)
『音 • 文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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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nda20140223B 06:24
夫妻关系之外的男女不能单独同住
男听众:我有一个8岁多的侄女,离开父母到我这里上学,跟我一块住,跟我一块吃素、拜菩萨。她阳历的生日跟我是同一天,想请问师父,这有什么说法?
台长答:缘分。你有没有老婆啊?(没有)不好,叫她住到朋友家里去,情愿你贴点钱的。不能长住,要出事的(好的)你想受牢狱之灾,你就继续去住好啦。人跟人在一起时间长了一定有感情的(哦)你跟个动物在一起还会有感情,何况跟个女孩子?绝对不行的(是我的侄女)不管的。就是你的女儿,你都不能两个人住。女孩子大了一定要到人家那里去,不能住在你这里的,害死你自己!不要去让这个环境造成自己失误。为什么庙要造到山上去?就不想在人间污染啊。我讲的话每一句都是很厉害的,台长今天警告你,你不要执迷不悟!学佛人不要锻炼自己的意志,不要来考验,没什么考验的,考验不过自己的欲望的,你不是菩萨。我可以告诉你,我每句话讲出来都有份量的。有个人我在一年前就讲他了“得血癌”,不是得血癌了吗?!好好忏悔吧,意念已经出毛病了,已经“哎呀你看,我跟她多好啊,你看我们阳历一样的,会不会……”最好台长说她前世是你的老婆,你现在就可以名正言顺跟她在一起了?你给我马上打消这个念头,你是学佛人,听得懂吗?!台长就是要管住你们这些弟子,不管住要出事的(知道)好好地努力了,不要开玩笑,弄到人家那里去。或者另外想办法,不要放在自己家里,你一个男人绝对不可以。我今天正式救你,随便你听不听了,没办法了,我反正救过了。还要念礼佛大忏悔文,赶快念(嗯)
wenda20140223B 09:33
关于新业和旧果的问题
男听众:请教一个造新业的问题,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,“冤有头、债有主”,都是受着业力的牵引,遵循着因果报应这一铁定的规律。比如今天张三骂了李四,很可能是李四曾经对张三的无礼种下的恶因所结成的恶果。按理说这个因果关系发生后就完事了,不存在造新业的说法了。但是现实生活中,这种“冤冤相报何时了”的现状,依然没有停止过。请师父开示,像这种在连锁反应上呈现出来的新业,是不是由于人类与生俱来的贪、瞋、痴的无明习气所造成的?或者说新业的造成是人类在前一轮因果关系上,由于自身无法克制的贪、瞋、痴等无明习气所延续出来的?
台长答:我告诉你两点你就知道了,第一点,什么叫造新业?在旧业的基础上再造的,就叫新业,因为有旧业的基础。你这个旧房子,本来已经有房子了,你把它造得更像新的一样,那么你一定有旧房子的基础,这是一个。你旧房子有了,不造新业,就没有新的业结新的果。因为你有旧业存在,会有报应,所以你再造新业,新业重新再报,这就是轮回。旧的只能消,新的不能造,才能把这个业消掉。就这两点。